“年份原浆”商标引争议,混淆消费者认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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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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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古井贡酒 年份原浆”这几个字大家多少都在生活中有见过。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是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,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以及连续四年在央视春晚特约播出,其“古井贡酒 年份原浆”系列的品牌效应不断扩展。
“年份原浆”商标引争议,混淆消费者认知
但是就有人提出了质疑,如果“年份原浆”能够成功申请商标,便意味着“年份原浆”并不是对产品的年份、品质等特点的描述,那么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将“年份原浆”作为自家酒产品的商标,是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。
如果是要以“年份原浆”作为酒类行业的通用性描述性词汇,其本身所表达的含义易被理解为“储存长时间的原浆酒”,那么就不具有显著性,不能够被注册成商标。
因此“古井贡酒 年份原浆”这一商标受到许多人的诟病与质疑,都认为使用“年份原浆”一词为商标的理由不正当,不合规矩,有夸大宣传的嫌疑。
对此,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,既然古井贡酒已明确“年份原浆”是注册的商标名称而并非代表其品质,就应该在产品包装上加以说明,防止消费者对“年份原浆”一词产生混淆认知。
如果没有明确说明,销售人员反而刻意强调数字即代表年份,依照我国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: 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”的规定,其行为就涉嫌产品虚假宣传,误导消费者。
白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维护,商家都应该注意商标不应含有虚假夸大内容,否则容易被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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